跳转到内容

大理院统字第1569号解释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大理院统字第1568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569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570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选举监督之县知事如为被告得声请指定管辖其声请如认为正当不拘厅县皆可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