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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45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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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45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45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452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2年1月6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131 頁

相關法條:公務員懲戒法 第 3、5 條 ( 22.12.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被付懲戒之公務員已去職者,其所受之減俸或降級處分,應於其再任官職時所任職務之級俸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