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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356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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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355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356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357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1年7月1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039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士兵為國民工役法第六條所稱之公務員,團警如係執行警察之職務者亦同,技工公役均非同條所稱之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