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54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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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54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54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54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0年8月1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465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下級農會應派出席上級農會之代表,係代表下級農會為上級農會會員,如何派定農會法及施行法未定明文,自應由會員大會推派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