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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41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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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41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41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41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1年10月3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098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137 條 ( 19.12.26 )
     強制執行法 第 14 條 ( 29.01.19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聲請強制執行時,依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雖已屆滿,其聲請亦非當然可予駁回,縱令債權人受確定判決後無中斷時效或使時效不克完成之事,亦得由債務人依強制執行法第十四條提起異議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