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506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2505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506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507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2年4月28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178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各省建築儲藏軍糧之國倉,如承包商人藉故延宕,不能如期完成,自係在抗戰期內對於供給軍需有關之事項,不照契約履行,應依中華民國戰時軍律第十六條第一項前段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