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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48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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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48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485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48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6年5月3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996 頁
相關法條:印花稅法 第 3 條 ( 35.04.1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簡易人壽保險法第三十六條為對於印花稅法之特別規定,同條所列舉之憑證,自應免貼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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