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624號解釋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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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625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6年2月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383 頁 | |
相關法條:民事訴訟法 第 226 條 ( 24.02.01 ) |
原告之請求既無理由,則其判決主文,自應載明原告之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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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6年2月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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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民事訴訟法 第 226 條 ( 24.02.01 ) |
原告之請求既無理由,則其判決主文,自應載明原告之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