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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624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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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623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62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625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6年2月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383 頁

相關法條:民事訴訟法 第 226 條 ( 24.02.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原告之請求既無理由,則其判決主文,自應載明原告之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