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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52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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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519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520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521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6年7月1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023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56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連續犯依刑法第五十六條既以一罪論,如其犯罪完成係在三十六年一月一日以後,即不生赦免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