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746號解釋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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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747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7年7月12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488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10 條 ( 24.01.01 ) |
郵局信差,係郵政法第四十四條所稱之郵政人員,并係刑法第十條第二項所稱之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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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7年7月1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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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10 條 ( 24.01.01 ) |
郵局信差,係郵政法第四十四條所稱之郵政人員,并係刑法第十條第二項所稱之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