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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746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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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745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746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747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7年7月1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488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10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郵局信差,係郵政法第四十四條所稱之郵政人員,并係刑法第十條第二項所稱之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