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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71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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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711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71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713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3年7月19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362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非常時期違反糧食管理治罪暫行條例第五條之沒收非行政罰,依同條例規定,應由有軍法審判權之機關審判,俟核准後,移送當地糧食主管機關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