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300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299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300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301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9年6月1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251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停止審判之裁定,屬於訴訟程序裁定之一種,依刑事訴訟法第四一五條規定,不得抗告。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