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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69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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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689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690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691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3年6月6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345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交通部公路總局所轄各路運輸局各省公路運輸局及重慶市公共汽車管理處,係經營以汽車為工具之運送業,不得謂非公營商業之行號,此項商業既非關係國防之公營事業,或法令規定之國家專營事業,依商業同業公會法第一二條第一項規定,自應為汽車商業同業公會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