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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083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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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082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08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084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9年11月2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777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縣政府所設置之軍法承審員,依縣長及地方行政長官兼理軍法暫行辦法第九條規定,僅係輔助縣長辦理軍法事務,如因承辦軍法案件觸犯普通刑法上罪名,仍應由法院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