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55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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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556號解釋→ |
夫以強暴脅迫賣其妻應構成強賣及略誘罪和買人亦應構成收受強賣人及略誘之俱發罪但其妻係因夫強賣自不能成為法律上之婚姻重婚罪當然無由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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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以強暴脅迫賣其妻應構成強賣及略誘罪和買人亦應構成收受強賣人及略誘之俱發罪但其妻係因夫強賣自不能成為法律上之婚姻重婚罪當然無由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