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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40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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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40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407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40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6年3月14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937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10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官商合辦之銀行如係依公司法組織者,其職員即非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