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6年3月14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937 頁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10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官商合辦之銀行如係依公司法組織者,其職員即非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