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85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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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85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85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85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8年3月6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585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206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刑事判決正本送達後,發現原本錯誤,不得以裁定更正。至此項錯誤如果確係文字誤寫,自可以通常方式更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