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456號解釋
外观
←司法院院字第455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456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457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0年3月6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384 頁 | |
不動產登記雖屬非訟事件之一種,但部定非訟事件徵收費用暫行規則,係一般之非訟事件之規定,至不動產登記條例內關於登記費一章,則係專就登記之事項(即非訟事件中之一特種事件)特為規定,登記費自不因該規則之施行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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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457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0年3月6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384 頁 | |
不動產登記雖屬非訟事件之一種,但部定非訟事件徵收費用暫行規則,係一般之非訟事件之規定,至不動產登記條例內關於登記費一章,則係專就登記之事項(即非訟事件中之一特種事件)特為規定,登記費自不因該規則之施行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