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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456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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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455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456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457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0年3月6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384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不動產登記雖屬非訟事件之一種,但部定非訟事件徵收費用暫行規則,係一般之非訟事件之規定,至不動產登記條例內關於登記費一章,則係專就登記之事項(即非訟事件中之一特種事件)特為規定,登記費自不因該規則之施行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