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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43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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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431號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432號解釋》
院解字第3433號

解釋日期:民國36年4月8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956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依法律規定應就漢奸財力代購中央軍糧並付給所需糧款,僅得於所查封之該漢奸財產內扣償,不得責成其家屬代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