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811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811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7年1月1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247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
修正之收復地區肅清煙毒辦法各條,在未完成立法程序以前,其有與禁煙、禁毒治罪條例相抵觸者,仍難予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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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7年1月1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247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
修正之收復地區肅清煙毒辦法各條,在未完成立法程序以前,其有與禁煙、禁毒治罪條例相抵觸者,仍難予以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