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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81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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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81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811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812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7年1月1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247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修正之收復地區肅清煙毒辦法各條,在未完成立法程序以前,其有與禁煙、禁毒治罪條例相抵觸者,仍難予以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