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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38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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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38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38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38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1年8月29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070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46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甲犯子罪被押,於偵查中發覺又犯丑罪,結果子罪宣告無罪,確定丑罪判處徒刑,其羈押日數折抵徒刑,自應由丑罪發覺後羈後羈押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