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318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跳转到导航 跳转到搜索
大理院統字第317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318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319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預審決定如檢察官聲明抗告應提出於原審廳或加具意見書送上級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