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580號解釋
外观
←司法院院字第579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580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581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0年9月2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492 頁 | |
兩岸中間新淤成之洲地,誰應優先承領,兩造如有爭執,係屬私法上權利之訟爭,自應由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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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0年9月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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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中間新淤成之洲地,誰應優先承領,兩造如有爭執,係屬私法上權利之訟爭,自應由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