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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580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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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579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580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581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0年9月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492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两岸中间新淤成之洲地,谁应优先承领,两造如有争执,系属私法上权利之讼争,自应由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