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司法院院字第580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579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580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581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0年9月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492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兩岸中間新淤成之洲地,誰應優先承領,兩造如有爭執,係屬私法上權利之訟爭,自應由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