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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7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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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7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7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8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9年5月19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231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民國十六年七月二日之北京赦令,根本上不能生效,在赦令前第一審判處罪刑之案確定後,應即依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