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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65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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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65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65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65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1年1月28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563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無管轄權法院所為之訴訟程序,不因其無管轄權而失效力案件,雖經諭知管轄錯誤而其以前對於被告之羈押或沒入保證金,仍屬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