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672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跳转到导航 跳转到搜索
大理院統字第1671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672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673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刑事簡易程序條例施行後對於抗告之決定應引用新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