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97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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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978號解釋→ |
爭產涉訟當事人之一造既已死亡其承繼人即他造之當事人此外再無合法承繼之人則其所提起之上訴自因無對立當事人而不能存續應即終結毌庸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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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產涉訟當事人之一造既已死亡其承繼人即他造之當事人此外再無合法承繼之人則其所提起之上訴自因無對立當事人而不能存續應即終結毌庸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