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司法院院字第729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72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72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73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1年6月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636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查監獄之監督權,依各省高等法院院長辦事權限暫行條例第四條第十五款屬之高等法院,人犯在執行中患病,如有須保外醫治或移送病院時,應由監獄長官或舊監獄之管獄員呈請高等法院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