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730號解釋
外观
←司法院院字第729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730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731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1年6月7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636 頁 | |
莊長既非職官、吏員,又非依現行法令從事於公務之職員及議員,自不能認為公務員,即不得依照禁煙法第十六條辦理,惟應注意有無幫助販賣鴉片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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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1年6月7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636 頁 | |
莊長既非職官、吏員,又非依現行法令從事於公務之職員及議員,自不能認為公務員,即不得依照禁煙法第十六條辦理,惟應注意有無幫助販賣鴉片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