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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73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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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729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730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731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1年6月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636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莊長既非職官、吏員,又非依現行法令從事於公務之職員及議員,自不能認為公務員,即不得依照禁煙法第十六條辦理,惟應注意有無幫助販賣鴉片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