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6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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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59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60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61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被告不服上訴上訴衙門發見原判引律錯誤為糾正違法起見亦可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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