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大理院统字第68号解释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大理院统字第67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68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69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受阙席判决者如在上诉期内声明窒碍应即回复阙席前之程度更为审判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