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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3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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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3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3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3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8年4月1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27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凡判處五等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案,因新刑法無易科罰金規定,不得適用舊刑律第四十四條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