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84號解釋
外观
←司法院院字第83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84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85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18年5月10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73 頁 | |
被移送國外之被略誘人,如係已滿二十歲之婦女,應適用刑法第三百十五條第三項論科,設為未滿二十歲之被誘男女,則據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三項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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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18年5月1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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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移送國外之被略誘人,如係已滿二十歲之婦女,應適用刑法第三百十五條第三項論科,設為未滿二十歲之被誘男女,則據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三項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