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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84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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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83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8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85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8年5月1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73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被移送國外之被略誘人,如係已滿二十歲之婦女,應適用刑法第三百十五條第三項論科,設為未滿二十歲之被誘男女,則據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三項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