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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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合肥市统计局
合肥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
合肥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皖政〔2013〕10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合政〔2013〕48号)要求,我市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普查,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查清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合肥市统计局和合肥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分三个公报,将合肥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

一、 单位基本情况[编辑]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86246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48790个,增长130.3%;产业活动单位101204个,增加55496个,增长121.4%;有证照个体经营户132787个,增加13734个,增长11.5%(详见表1-1)。

表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86246 100 .0
企业法人 76649 88.9
机关、事业法人 3382 3.9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6215 7.2
二、产业活动单位 101204 100.0
第二产业 19445 19.2
第三产业 80684 79.7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132787 100
第二产业 7683 5.8
第三产业 125104 94.2

注:表中产业活动单位合计数包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1075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270个。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7253个,占31.6%;制造业12076个,占14.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1533个,占13.4%。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86187个,占64.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1881个,占8.9%;住宿和餐饮业11104个,占8.4%(详见表1-2)。

表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个)

合  计 86246 132787
采矿业 85 10
制造业 12076 708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24 12
建筑业 5794 574
批发和零售业 27253 8618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999 11881
住宿和餐饮业 1779 1110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787 1030
金融业 662 -
房地产业 3206 12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533 209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393 90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82 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661 10135
教育 2361 287
卫生和社会工作 846 46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951 63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995 -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959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270个。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76649个,比2008年末增加47014个,增长158.6%。其中,内资企业75964个,占99.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275个,占0.4%;外商投资企业410个,占0.5%。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1020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3%;私营企业61268个,占79.9%(详见表1-3)。

表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个)
合  计 76649
内资企业 75964
  国有企业 1020
  集体企业 548
  股份合作企业 205
  联营企业 186
  有限责任公司 8952
  股份有限公司 910
  私营企业 61268
  其他企业 2875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75
外商投资企业 410

二、 从业人员[编辑]

2013年末,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87.01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96.64万人,增长50.8%。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9.74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9.91万人,增长33.4%。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98.07万人,占34.2%;制造业71.54万人,占24.9%;批发和零售业26.61万人,占9.3%。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3.09万人,占58.1%;住宿和餐饮业5.61万人,占14.1%;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45万人,占8.7%(详见表1-4)。

表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人)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2870068 397412
采矿业 4585 29
制造业 715353 3384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2289 49
建筑业 980724 2337
批发和零售业 266133 23088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3135 19853
住宿和餐饮业 62021 5611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3502 2366
金融业 66354 -
房地产业 75218 38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2927 652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7962 302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2628 2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7521 34532
教育 123615 1853
卫生和社会工作 55041 147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5812 341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13999 -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1249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692人。

三、 企业资产总计[编辑]

2013年末,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23500.51亿元(资产总计不包含金融业、铁路运输业,下同)。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37.6%,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62.4%。

四、 文化产业[编辑]

2013年末,全市共有文化产业法人单位1.24万个,从业人员15.72万人。其中,文化企业法人单位1.18万个,从业人员14.52万人,资产总计844.01亿元。

五、 小微企业[编辑]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73285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5.6%。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业14308个,占全部企业法人的18.7%;零售业12294个,占16.0%;工业12037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15.7%。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104.93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1.2%。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37.12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4.6%;建筑业21.83万人,占8.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9.06万人,占3.6%。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761.63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7.3%。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640.31亿元,占11.2%;工业2245.41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6%;房地产开发经营1300.52亿元,占5.5%(详见表1-5)。

表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资产总计

(亿元)

合  计 73285 1049250 8761.63
工业 12037 371216 2245.41
建筑业 5462 218340 339.78
交通运输业 1728 30219 282.99
仓储业 161 2741 109.17
邮政业 52 1637 1.04
信息传输业 635 4893 25.23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085 26042 121.98
批发业 14308 86330 557.77
零售业 12294 66761 288.77
住宿业 485 11407 64.53
餐饮业 1238 26183 47.13
房地产开发经营 626 10219 1300.52
物业管理 1197 28284 63.0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171 90606 2640.31
其他未列明行业 8597 72463 669.81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209个,从业人员1909人,资产总计4.14亿元。

六、 战略性新兴产业[编辑]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2465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3.2%。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985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3%;高端装备制造产业382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5%;新能源产业381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5%;生物产业315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4%;新能源汽车产业265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3%。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3.62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4%。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4.35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1.7%;新能源汽车产业3.05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1.2%;高端装备制造产业1.53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0.6%;新能源产业1.02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0.4%;生物产业0.73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0.3%。

七、 主要经济结构的变化情况[编辑]

2013年末,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88.9%,比2008年末提高了9.8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3.9%,下降了5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7.2%,下降了4.8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88.6%,提高了3.5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8.5%,下降了3.5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2.9%,于2008年末持平。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21.0%,比2008年末下降了8.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79.0%,提高了8.9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60.4%,比2008年末提高了2.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39.6%,降低了2.7个百分点。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5.8%,比2008年末下降了0.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4.2%,提高了0.7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9.5%,比2008年末下降了0.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0.5%,提高了0.6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四城区占59.5%,比2008年提高了9.0个百分点;四县一市占24.2%,下降了9.8个百分点;开发区占16.4%,提高0.8个百分点。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四城区占50.7%,比2008年降低1.1个百分点;四县一市占27.4%,比2008年降低2.1个百分点;开发区占21.9%,比2008年提高3.2个百分点(详见表1-6)。

表1-6 分地区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人) 比重(%)
合  计 86246 100 2870068 100
瑶海区 10124 11.7 356043 12.4
庐阳区 12346 14.3 384461 13.4
蜀山区 13417 15.6 275427 9.6
包河区 15404 17.9 438363 15.3
长丰县 3612 4.2 142812 5.0
肥东县 4243 4.9 196795 6.9
肥西县 4835 5.6 202852 7.1
庐江县 4228 4.9 126231 4.4
巢湖市   3916 4.5 117148 4.1
高新区 5199 6.0 190707 6.6
经开区 5061 5.9 248026 8.6
新站区 3272 3.8 173347 6.0
巢湖经开区 589 0.7 17856 0.6

在有证照个体户中,四城区占38.7%,比2008年增长2.3个百分点;四县一市占54.9%,下降4.5个百分点;开发区占6.4%,增长2.2个百分点。在有证照个体户从业人员中,四城区占46.1%,比2008年提高2.5个百分点;四县一市占47.5%,比2008年降低3.9个百分点;开发区占6.4%,比2008年 降低1.4个百分点(详见表1-7)。

表1-7 分地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和从业人员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单位数(个) 比重(%) 数量(人) 比重(%)
合  计 132787 100 985156 100
瑶海区 16825 12.7 117613 11.9
庐阳区 7824 5.9 127036 12.9
蜀山区 14401 10.8 105447 10.7
包河区 12296 9.3 104168 10.6
长丰县 8330 6.3 66467 6.7
肥东县 11288 8.5 104433 10.6
肥西县 12661 9.5 90566 9.2
庐江县 22300 16.8 92908 9.4
巢湖市 18365 13.8 113882 11.6
高新区 1017 0.8 7765 0.8
经开区 4030 3.0 25669 2.6
新站区 2650 2.0 25889 2.6
巢湖经开区 800 0.6 3313 0.3

注释:[编辑]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4)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5)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6)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要求,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四城区、四县一市、开发区的划分

四城区包括: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

四县一市包括: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巢湖市。

开发区包括: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巢湖经开区。

[6]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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