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吉林省第二个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规划》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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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吉林省第二个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规划》的决定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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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位阶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性法规在维基数据编辑
立法机关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维基数据编辑
有效区域吉林省在维基数据编辑
公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在维基数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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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吉林省第二个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规划》

的决定

(2010年11月26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吉林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吉林省第二个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规划(草案)》(以下简称《规划》)。会议认为,这个《规划》是适应我省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全面完成《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规划》基础上提出的,是我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成果,指导思想明确,目标符合实际,总体布局合理,建设重点突出,保障措施可行。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由吉林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会议指出,绿化美化吉林大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实施好《规划》,对于维护我省生态安全,改善城乡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会议强调,通过开展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活动,我省的生态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实施第二个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规划,要以建设生态文明、扩大城乡绿化总量、提升城乡绿化美化水平为总目标,以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县)、创建省级绿化(美化)标准县(市、区)为重点,突出以城带乡,以绿促美,打造精品,为城乡居民提供良好的人居环境,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资源支撑和生态保障。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5%,90%以上的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经过十年的努力,全省的生态环境和人文景观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初步实现城区园林化、村屯林围化、道路林荫化、农田林网化、庭院花园化的目标。

会议要求,省人民政府要把实施《规划》列入重要日程,落实领导责任,为实施《规划》提供组织保证。要采取舆论宣传、政策支持和奖励激励等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造林绿化。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扎实开展造林绿化活动。要拓宽筹资渠道,构建政府、企业、社会“三位一体”的造林绿化投融资机制。要继续深化林业体制改革,构建造林绿化的新机制。要依靠科技,强化管理,努力提高造林绿化质量和水平。要依法加强林地绿地的保护和管理,巩固发展绿化美化成果。

会议号召,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踊跃投身到绿化美化吉林大地活动中来,为实现吉林山川秀美、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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