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正義/04恒
周易 第三十二卦
恆
[编辑]巽下震上。恒:亨,無咎,利貞。〈恒而亨,以濟三事也。恒之為道,亨乃「無咎」也。恒通無咎,乃利正也。 〉
[疏]「恒亨」至「利貞」。○正義曰:恒,久也。恒久之道,所貴變通。必須變通隨時,方可長久。能久能通,乃「無咎」也。恒通無咎,然後利以行正,故曰「恒亨無咎利貞」也。○注「三事」。○正義曰:褚氏云:「三事,謂無咎、利貞、利有攸往。」莊氏云:「三事者,無咎一也,利二也,貞三也。」周氏云:「三事者,一亨也,二無咎也,三利貞也。」《注》不明數,故先儒各以意說。竊謂《注》云「恒而亨以濟三事」者,明用此恒亨,濟彼三事,無疑「亨」字在三事之外,而此《注》云「恒字為道,亨乃無咎。恒通無咎,乃利正也」。又注《彖》曰:「道得所久,則常通無咎而利正也」。此解皆以利正相將為一事,分以為二,恐非《注》旨。驗此《注》云「恒之為道,亨乃無咎」,此以「恒亨」濟「無咎」也。又云:「恒通無咎,乃利正也。」此以「恒亨」濟「利貞」也。下注「利有攸往」云:「各得所恒,修其常道,終則有始,往而無違,故'利有攸往'。」此以「恒亨」濟「利有攸往」也。觀文驗《注》,褚氏為長。
利有攸往。〈各得所恒,修其常道,終則有始,往而無違,故「利有攸往」也。 〉
[疏]正義曰:得其常道,何往不利,故曰「利有攸往」也。
《彖》曰:恒,久也。剛上而柔下,〈剛尊柔卑,得其序也。 〉
[疏]「《彖》曰」至「柔下」。○正義曰:「恒久也」者,釋訓卦名也。恒之為名,以長久為義。「剛上而柔下」者,既訓「恒」為久,因名此卦得其《恒》名,所以釋可久之意。此就二體以釋恒也。震剛而巽柔,震則剛尊在上,巽則柔卑在下,得其順序,所以為恒也。○注「剛尊柔卑得其序也」。○正義曰:咸明感應,故柔上而剛下,取二氣相交也。恒明長久,故剛上而柔下,取尊卑得序也。
雷風相與,〈長陽長陰,能相成也。 〉
[疏]「雷風相與」。○正義曰:此就二象釋恒也。雷之與風,陰陽交感,二氣相與,更互而相成,故得恒久也。○注「長陽長陰能相成也」。○正義曰:震為長男,故曰「長陽」。巽為長女,故曰「長陰」。《彖》曰:「雷風相與」,雷之與風,共相助成之義。故褚氏云「雷資風而益遠,風假雷而增威」是也。今言「長陽長陰,能相成」者,因震為長男,巽為長女,遂以「長陽長陰」而名之,作文之體也。又此卦明夫婦可久之道,故以二長相成,如雷風之義也。
巽而動。〈動無違也。 〉
[疏]正義曰:此就二卦之義,因釋恒名。震動而巽順,無有違逆,所以可恒也。
剛柔皆應,〈不孤媲也。〉
[疏]「剛柔皆應」。○正義曰:此就六爻釋《恒》。此卦六爻剛柔皆相應和,無孤媲者,故可長久也。○注「不孤媲也」。○正義曰:媲,配也。
恒。〈皆可久之道。 〉
[疏]正義曰:曆就四義釋恒名訖,故更舉卦名以結之也。明上四事「皆可久之道」,故名此卦為「恒」。
恒「亨,無咎,利貞」,久於其道也。〈道德所久,則常通無咎而利正也。 〉
[疏]正義曰:此就名釋卦之德,言所以得「亨無咎利貞」者,更無別義,正以得其恒久之道,故言「久於其道也」。
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巳也。〈得其所久,故不巳也。 〉
[疏]正義曰:將釋「利有攸往」,先舉天地以為證喻,言天地得其恒久之道,故久而不己也。
「利有攸往」,終則有始也。〈得其常道,故終則復始,往無窮極。 〉
[疏]正義曰:舉《經》以結成也。人用恒久之道,會於變通,故終則復始,往無窮極,同於天地之不已,所以為利也。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時變化而能久成,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言各得其「所恒」,故皆能長久。 〉
[疏]「日月得天而能久照」至「天下化成」。○正義曰:「日月得天而能久照」者,以下廣明恒義。上言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巳也,故日月得天,所以亦能久照。「四時變化而能久成」者,四時更代,寒暑相變,所以能久主成萬物。「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者,聖人應變隨時,得其長久之道,所以能「光宅天下」,使萬物從化而成也。
觀其所恒,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天地萬物之情,見於「所恒」也。 〉
[疏]正義曰:總結恒義也。
《象》曰:雷風,恒。〈長陽長陰,合而相與,可久之道也。 〉
[疏]正義曰:雷風相與為「恒」,巳如彖釋。
君子以立不易方。〈得其所久,故「不易」也。 〉
[疏]正義曰:君子立身得其恒久之道,故不改易其方。方猶道也。
初六:浚恒,貞凶,無攸利。〈處恒之初,最處卦底,始求深者也。求深窮底,令物無餘縕,漸以至此,物猶不堪,而況始求深者乎?以此為恒,凶正害德,無施而利也。 〉
[疏]「初六,浚恒,貞凶。無攸利」。○正義曰:浚,深也。最處卦底,故曰「深」也。深恒者,以深為恒是也。施之於仁義,即不厭深,施之於正,即求物之情過深,是凶正害德,無施而利,故曰「浚恒貞凶,無攸利」也。○注「此恒之初」至「害德無施而利也」。○正義曰:處卦之初,故言始也。最在於下,故言深也。所以致凶,謂在於始而求深者也。
《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九二:悔亡。〈雖失其位,恒位於中,可以消悔也。 〉
[疏]正義曰:失位故稱「悔」,居中故「悔亡」也。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疏]正義曰:「能久中」者,處恒故能久,位在於中,所以消侮也。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貞吝。〈處三陽之中,居下體之上,處上體之下,上不至尊,下不至卑,中不在體,體在乎恒,而分無所定,無恒者也。德行無恒,自相違錯,不可致詰,故「或承之羞」也。施德於斯,物莫之納,鄙賤甚矣,故曰「貞吝」也。〉
[疏]「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貞吝」。○正義曰:「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貞吝」者,九三居下體之上,處上體之下,雖處三陽之中,又在不中之位,上不全尊,下不全卑,執心不定,德行無恒,故曰「不恒其德」。德既無恒,自相違錯,則為羞辱承之,所羞非一,故曰「或承之羞」也。處久如斯,正之所賤,故曰「貞吝」也。○注「處三陽之中」至「故曰貞吝也」。○正義曰:雖在三陽之中,非一體之中也。「不可致詰」者,詰,問也。違錯處多,不足問其事理,所以明其羞辱之深,如《論語》云「於予與何誅」。
《象》曰:「不恒其德」,無所容也。
[疏]正義曰:「無所容」者,謂不恒之人,所往之處,皆不納之,故「無所容」也。
九四:田,無禽。〈恒於非位,雖勞無獲也。 〉
[疏]正義曰:田者,田獵也,以譬有事也。「無禽」者,田獵不獲,以喻有事無功也。「恒於非位」,故勞而無功也。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疏]正義曰:有恆而失位,是「久非其位」。田獵而無所獲,是「安得禽也」。
六五:恒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凶。〈居得尊位,為恒之主,不能「制義」,而系應在二,用心專貞,從唱而已。婦人之吉,夫子之凶也。〉
[疏]正義曰:「恒其德貞」者,六五系應在二,不能傍及他人,是恒常貞一其德,故曰「恒其德貞」也。「婦人吉」者,用心專貞,從唱而巳,是婦人之吉也。「夫子凶」者,夫子須制斷事宜,不可專貞從唱,故曰「夫子凶」也。
《象》曰: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夫子制義,從婦凶也。
[疏]正義曰:「從一而終」者,謂用心貞一,從其貞一而自終也。「從婦凶」者,五與二相應,五居尊位,在震為夫,二處下體,在《巽》為婦。五系於二,故曰「從婦凶」也。
上六:振恒,凶。〈夫靜為躁君,安為動主。故安者上之所處也,靜者可久之道也。處卦之上,居動之極,以此為恒,無施而得也。 〉
[疏]正義曰:「振恒凶」者,振,動也。凡處於上者,當守靜以制動。今上六居恒之上,處動之極,以振為恒,所以「凶」也。
《象》曰:「振恒」在上,大無功也。
[疏]正義曰:「大無功」者,居上而以振動為恒,無施而得,故曰「大無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