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正義/06巽
周易 第五十七卦
巽
[编辑]巽下巽上。巽:小亨。〈全以巽為德,是以小亨也。上下皆巽,不違其令,命乃行也。故申命行事之時,上下不可以不巽也。〉
[疏]正義曰「巽者卑順之名。《說卦》云:「巽,入也。」蓋以巽是象風之卦,風行無所不入,故以「入」為訓。若施之於人事,能自卑巽者,亦無所不容。然巽之為義,以卑順為體,以容入為用,故受「巽」名矣。上下皆巽,不為違逆,君唱臣和,教令乃行,故於重巽之卦,以明申命之理。雖上下皆巽,命令可行,然全用卑巽,則所通非大,故曰「小亨」。
利有攸往。〈巽悌以行,物無距也。 〉
[疏]正義曰:巽悌以行,物無違距,故曰「利有攸往」。
利見大人。〈大人用之,道愈隆。〉
[疏]正義曰:但能用巽者,皆無往不利,然大人用巽,其道愈隆,故曰「利見大人」,明上下皆須用巽也。
《彖》曰:重巽以申命。〈命乃行也。未有不巽而命行也。〉
[疏]正義曰:此卦以卑巽為名,以申命為義。故就二體上下皆巽,以明可以申命也。上巽能接於下,下巽能奉於上,上下皆巽,命乃得行,故曰「重巽以申命也」。
剛巽乎中正而志行。〈以剛而能用巽,處乎中正,物所與也。 〉
[疏]正義曰:「剛巽乎中正而志行」者,雖上下皆巽,若命不可從,則物所不與也。故又因二五之爻,剛而能巽,不失其中,所以志意得行,申其命令也。
柔皆順乎剛。〈明無違逆,故得小亨。〉
[疏]「柔皆順乎剛」。○正義曰:「柔皆順乎剛」者,剛雖巽為中正,柔若不順乎剛,何所申其命乎?故又就初、九各處卦下,柔皆順剛,無有違逆,所以教命得申,成小亨以下之義也。○注「明無違」至「得小亨」。○正義曰:案《彖》並舉「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以結之,則柔皆順剛之意,不事釋「小亨」二字,而《注》獨言「明無違逆,故得小亨」者,褚氏云:「夫獻可替否,其道乃弘:柔皆順剛,非大通之道,所以文王系'小亨'之辭,孔子致'皆順'之釋。」案:王注上下卦之體,皆以巽言之,柔不違剛,正是巽義,故知「皆順」之言,通釋諸辭也。
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
[疏]正義曰:「是以小亨」以下,釋《經》結也。
《象》曰:隨風,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疏]正義曰:「隨風,巽」者,兩風相隨,故曰「隨風」,風既相隨,物無不順,故曰「隨風,巽」。「君子以申命行事」者,風之隨至,非是令初,故君子訓之以申命行事也。
初六:進退,利武人之貞。〈處令之初,未能服令者也。故進退也。成命齊邪,莫善武人,故「利武人之貞」以整之。〉
[疏]正義曰:初六,處令之初,法未宣,著體於柔巽,不能自決,心懷進退,未能從令者也。成命齊邪,莫善威武,既未能從令,則宜用武人之正,以整齊之,故曰「進退,利武人之貞」也。
《象》曰:「進退」,志疑也。〈巽順之志,進退疑懼。〉
[疏]正義曰:「志疑」者,欲從之,則未明其令;欲不從,則懼罪及巳,志意懷疑,所以進退也。
「利武人之貞」,志治也。
[疏]正義曰:「志治也」者,武非行令所宜,而言利武人者,志在使人從治,故曰:「利武人」。其猶《蒙卦》初六《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紛若,吉,無咎。〈處巽之中,既在下位,而復以陽居陰,卑巽之甚,故曰:「巽在床下」也。卑甚失正,則入於咎過矣。能以居中而施至卑於神祗,而不用之於威勢,則乃至於紛若之吉,而亡其過矣。故曰「用史巫紛若,吉,無咎」也。 〉
[疏]正義曰:「巽在床下」者,九二處巽下體,而復以陽居陰,卑巽之甚,故曰「巽在床下」。「用史巫紛若,吉,無咎」者,史謂祝史,巫謂巫覡,並是接事鬼神之人也。紛若者,盛多之貌。卑甚失正,則入於過咎。人有威勢,易為行恭;神道無形,多生怠慢。若能用居中之德,行至卑之道,用之於神祗,不行之於威勢,則能致之於盛多之吉,而無咎過,故曰「用史巫紛若,吉,無咎」也。
《象》曰:「紛若」之「吉」,得中也。
[疏]正義曰:「得中」者,用卑巽於神祗,是行得其中,故能致紛若之吉也。
九三:頻巽,吝。〈頻,頻蹙,不樂而窮,不得巳之謂也。以其剛正而為四所乘,志窮而巽,是以吝也。 〉
[疏]正義曰:「頻巽,吝」者,頻者,頻蹙憂戚之容也,九三體剛居正,為四所乘,是志意窮屈,不得申遂也。既處巽時,只得受其屈辱也,頻蹙而巽,鄙吝之道,故曰「頻巽,吝」也。
《象》曰:「頻巽」之「吝」,志窮也。
[疏]正義曰:「志窮」者,志意窮屈,所以為吝也。
六四:悔亡,田獲三品。〈乘剛,悔也,然得位承五,卑得所奉。雖以柔乘剛,而依尊履正,以斯行命,必能獲強暴,遠不仁者也。獲而有益,莫善三品,故曰「悔亡,田獲三品」。一曰乾豆,二曰賓客,三曰充君之庖。 〉
[疏]正義曰:「悔亡,田獲三品」者,六四有乘剛之悔,然得位承尊,得其所奉,雖以柔乘剛,而依尊履正,以斯行命,必能有功,取譬田獵,能獲而有益,莫善三品,所以得悔亡。故曰「悔亡,田獲三品」也。三品者,一曰乾豆,二曰賓客,三曰充君之庖廚也。
《象》曰:田獲三品,有功也。
[疏]正義曰:「有功」者,田獵有獲,以喻行命有功也。
九五:貞吉,悔亡,無不利。無初有終。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吉。〈以陽居陽,損於謙巽。然秉乎中正以宣其令,物莫之違,故曰「貞吉,悔亡,無不利」也。化不以漸,卒以剛直用加於物,故初皆不說也。終於中正,邪道以消,故有終也。申命令謂之庚。夫以正齊物,不可卒也;民迷固久,直不可肆也,故先申三日,令著之後,復申三日,然後誅而無咎怨矣。甲、庚,皆申命之謂也。 〉
[疏]正義曰:九五以陽居陽,違於謙巽,是悔也。然執乎中正,以宣其令,物莫之違,是由貞正獲吉,故得悔亡而無不利,故曰「貞吉,悔亡,無不利」也。「無初有終」者,若卒用剛直,化不以漸,物皆不說,故曰「無初」也。終於中正,物服其化,故曰「有終」也。「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吉」者,申命令謂之庚,民迷固久,申不可卒,故先申之三日,令著之後,復申之三日,然後誅之,民服其罪,無怨而獲吉矣,故曰「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吉」也。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疏]正義曰:「位正中」者,若不以九居五位,則不能以中正齊物,物之不齊,無由致吉,致吉是由九居五位,故舉爻位言之。
上九:巽在床下,喪其資斧,貞凶。〈處巽之極,極巽過甚,故曰:「巽在床下」也。斧所以斷者也,過巽失正,喪所以斷,故曰「喪其資斧,貞凶」也。〉
[疏]正義曰:「巽在床下」者,上九處巽之極,巽之過甚,故曰「巽在床下」。「喪其資斧」者,斧能斬決,以喻威斷也,巽過則不能行威命。命之不行,是喪其所用之斧,故曰「喪其資斧」也。「貞凶」者,失其威斷,是正之凶,故曰「貞凶」也。
《象》曰「巽在床下」,上窮也。「喪其資斧」,正乎凶也。
[疏]正義曰:「上窮」者,處上窮巽,故過在床下也。「正乎凶」者,正理須當威斷,而喪之,是「正乎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