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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正義/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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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為首,坤為腹,震為足,巽為股,坎為耳,離為目,艮為手,兌為口。

[疏]正義曰:此一節說八卦人身之象,略明近取諸身也。乾尊而在上,故為首也。「坤為腹」,坤能包藏含容,故為腹也。「震為足」,足能動用,故為足也。「巽為股」,股隨於足,則巽順之謂,故為股也。「坎為耳」,坎北方之卦,主聽,故為耳也。「離為目」,南方之卦,主視,故為目也。「艮為手」,艮既為止,手亦能止持其物,故為手也。「兌為口」,兌,西方之卦,主言語,故為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