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正义/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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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为首,坤为腹,震为足,巽为股,坎为耳,离为目,艮为手,兑为口。

[疏]正义曰:此一节说八卦人身之象,略明近取诸身也。干尊而在上,故为首也。“坤为腹”,坤能包藏含容,故为腹也。“震为足”,足能动用,故为足也。“巽为股”,股随于足,则巽顺之谓,故为股也。“坎为耳”,坎北方之卦,主听,故为耳也。“离为目”,南方之卦,主视,故为目也。“艮为手”,艮既为止,手亦能止持其物,故为手也。“兑为口”,兑,西方之卦,主言语,故为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