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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書/卷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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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洛 李弼 弟檦 于謹 子寔

寇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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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洛,上谷昌平人也。累世為將吏。父延壽,和平中,以良家子鎮武川,因家焉。

洛性明辨,不拘小節。正光末,以北邊賊起,遂率鄉親避地於并、肆,因從爾朱榮征討。及賀拔岳西征,洛與之鄉里,乃募從入關。破赤水蜀,以功拜中堅將軍、屯騎校尉、別將,封臨邑縣男,邑二百戶。又從岳獲賊帥尉遲菩薩於渭水,破侯伏侯元進於百里細川,擒万俟醜奴於長坑。洛每力戰,並有功。加龍驤將軍、都督,進爵安鄉縣子,累遷征北將軍、衞將軍。於平涼,以洛為右都督。[1]

侯莫陳悅既害岳,欲并其眾。時初喪元帥,軍中惶擾,洛於諸將之中,最為舊齒,素為眾所信,乃收集將士,志在復讐,共相糾合,遂全眾而反。既至原州,眾咸推洛為盟主,統岳之眾。洛復自以非才,乃固辭,與趙貴等議迎太祖。魏帝以洛有全師之功,除武衞將軍。[2]太祖至平涼,以洛為右大都督。從討侯莫陳悅,平之,拜涇州刺史。魏孝武西遷,進爵臨邑縣伯,邑五百戶。尋進位驃騎大將軍、儀同三司,進爵為公,增邑五百戶。

大統初,魏文帝詔曰:「往者侯莫陳悅遠同逆賊,潛害故清水公岳,志在兼并。當時造次,物情驚駭。使持節、驃騎大將軍、儀同三司、前涇州刺史、大都督、臨邑縣開國公寇洛,忠款自心,勳誠早立,遂能糾合義軍,以待大丞相。見危授命,推賢而奉,此而不賞,何以勸勵將來。可加開府,進爵京兆郡公。」封洛母宋氏為襄城郡君。又轉領軍將軍。三年,出為華州刺史,加侍中。與獨孤信復洛陽,移鎮弘農。四年,從太祖與東魏戰於河橋。軍還,洛率所部鎮東雍。五年,卒於鎮,時年五十三。贈使持節、侍中、都督雍華豳涇原三秦二岐十州諸軍事、太尉、尚書令、驃騎大將軍、雍州刺史,諡曰武。

子和嗣。世宗二年,錄勳舊,以洛配享太祖廟庭,賜和姓若口引氏,改封松陽郡公。後至開府儀同三司、賓部中大夫。

洛弟紹,位至上柱國、北平郡公。

李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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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弼字景和,遼東襄平人也。[3]六世祖根,慕容垂黃門侍郎。[4]祖貴醜,平州刺史。[5]父永,太中大夫,贈涼州刺史。

弼少有大志,膂力過人。屬魏室喪亂,語所親曰:「丈夫生世,會須履鋒刃,平寇難,[6]安社稷以取功名;安能碌碌依階資以求榮位乎。」魏永安元年,爾朱天光辟為別將,從天光西討,破赤水蜀。以功拜征虜將軍,封石門縣伯,邑五百戶。又與賀拔岳討万俟醜奴、万俟道洛、王慶雲,皆破之。弼恆先鋒陷陣,所向披靡,賊咸畏之,曰「莫當李將軍前也」。

天光赴洛,弼因隸侯莫陳悅,為大都督,加通直散騎常侍。太昌初,(受)〔授〕清水郡守,[7]恆州大中正。尋除南秦州刺史。隨悅征討,屢有尅捷。及悅害賀拔岳,軍停隴上。太祖自平涼進軍討悅。弼諫悅曰:「岳既無罪而公害之,又不能撫納其眾,使無所歸。宇文夏州收而用之,得其死力,咸云為主將報讐,其意固不小也。今宜解兵謝之,不然,恐必受禍。」悅惶惑,計無所出。弼知悅必敗,乃謂所親曰:「宇文夏州才略冠世,德義可宗。侯莫陳公智小謀大,豈能自保。吾等若不為計,恐與之同至族滅。」會太祖軍至,悅乃棄秦州南出,據險以自固。翌日,弼密通使太祖,許背悅來降。夜,弼乃勒所部云:「侯莫陳公欲還秦州,汝等何不束裝?」弼妻,悅之姨也,特為悅所親委,眾咸信之。人情驚擾,不可復定,皆散走,爭趣秦州。弼乃先馳據城門以慰輯之,遂擁眾以歸太祖。悅由此遂敗。太祖謂弼曰:「公與吾同心,天下不足平也。」破悅,得金寶奴婢,悉以好者賜之。仍令弼以本官鎮原州。尋拜秦州刺史。

太祖率兵東下,徵弼為大都督,領右軍,攻潼關及迴洛城,剋之。大統初,進位儀同三司、雍州刺史。尋又進位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從平竇泰,先鋒陷敵,斬獲居多。太祖以所乘騅馬及竇泰所著牟甲賜弼。又從平弘農。與齊神武戰於沙苑,弼率軍居右,而左軍為敵所乘。弼呼其麾下六十騎,[8]身先士卒,橫截之,賊遂為(三)〔二〕,因大破。[9]以功拜特進,爵趙郡公,增邑一千戶。又與賀拔勝攻尅河東,略定汾、絳。四年,從太祖東討洛陽,弼為前驅。東魏將莫多婁貸文率眾數千,奄至穀城。弼倍道而前,遣軍士鼓噪,曳柴揚塵。貸文以為大軍至,遂遁走。弼追躡之,虜其眾,斬貸文,傳首大軍所。翌日,又從太祖與齊神武戰於河橋,每入深陷陣,身被七創,遂為所獲,圍守數重。弼佯若創重,殞絕於地。守者稍懈,弼睨其旁有馬,因躍上西馳,得免。五年,遷司空。六年,侯景據荊州,弼與獨孤信禦之,景乃退走。九年,從戰邙山,轉太尉。十三年,侯景率河南六州來附,東魏遣其將韓軌圍景於潁川。太祖遣弼率軍援景,諸將咸受弼節度。弼至,軌退。王思政又進據潁川,弼乃引還。十四年,北稽胡反,弼討平之。遷太保,加柱國大將軍。魏廢帝元年,賜姓徒河氏。[10]太祖西巡,令弼居守,後事皆諮稟焉。六官建,拜太傅、大司徒。屬茹茹為突厥所逼,舉國請降,弼率前軍迎之。給前後部羽葆鼓吹,賜雜綵六千段。及晉公護執政,朝之大事,皆與于謹及弼等參議。孝閔帝踐阼,除太師,進封趙國公,邑萬戶。前後賞賜累巨萬。

弼每率兵征討,朝受令,夕便引路,不問私事,亦未嘗宿於家。其憂國忘身,類皆如此。兼復性沉雄,有深識,故能以功名終。元年十月,薨於位,年六十四。世宗即日舉哀,比葬,三臨其喪。發卒穿冢,給大輅、龍旂,陳軍至于墓所。諡曰武。尋追封魏國公,配食太祖廟庭。

(輝)〔耀〕。次子(耀)〔輝〕,尚太祖女義安長公主,遂以為嗣。[11]

輝大統中,起家員外散騎侍郎,賜爵義城郡公,歷撫軍將軍、大都督、鎮南將軍、散騎常侍。輝常臥疾朞年,太祖憂之,日賜錢一千,[12]供其藥石之費。及魏廢帝有異謀,太祖乃授輝武衞將軍,總宿衞事。尋而帝廢,除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魏恭帝二年,加驃騎大將軍、儀同三司,出為岐州刺史。從太祖西巡,率公卿子弟,別為一軍。孝閔帝踐阼,除荊州刺史。尋襲爵趙國公,改魏國公。保定中年,加將軍。[13]天和六年,進位柱國。建德元年,出為總管梁洋等十州諸軍事、梁州刺史。時渠、蓬二州生獠,積年侵暴,輝至州綏撫,竝來歸附。璽書勞之。

(輝)〔耀〕既不得為嗣,朝廷以弼功重,乃封(輝)〔耀〕邢國公,[14]位至開府。子寬,大象末,上大將軍蒲山郡公。輝弟衍,大象末,大將軍、真鄉郡公。衍弟綸,最知名,有文武才用。以功臣子,少居顯職,歷吏部、內史下大夫,竝獲當官之譽。位至司會中大夫、開府儀同三司,封河陽郡公。為聘齊使主。早卒。子長雅嗣。綸弟晏,建德中,開府儀同三司、大將軍、趙郡公。從高祖平齊,歿於幷州。子璟以晏死王事,即襲其爵。弼弟㯹。

㯹字靈傑。[15]長不盈五尺,性果決,有膽氣。少事爾朱榮。魏永安元年,以兼別將從榮破元顥,拜討逆將軍。及榮被害,㯹從爾朱世隆奉榮妻奔河北。又隨爾朱兆入洛。賜爵淝城郡男,[16]遷都督。普泰元年,元樹自梁入據譙城,㯹從行臺樊子鵠擊破之,遷右將軍。

魏孝武西遷,㯹從大都督元斌之與齊神武戰於成臯。兵敗,遂與斌之奔梁。梁主待以賓禮,後得逃歸。大統元年,授撫軍將軍,進封晉陽縣子,邑四百戶。尋為太祖帳內都督。從復弘農,破沙苑。㯹跨馬運矛,衝鋒陷陣,隱身鞍甲之中。敵人見之,皆曰「避此小兒」。不知㯹之形貌,正自如是。太祖初亦聞㯹驍悍,未見其能,至是方嗟歎之。謂㯹曰:「但使膽決如此,何必須要八尺之軀也。」以功進爵為公,增邑四百戶。尋從宇文貴與東魏將任祥、堯雄等戰於潁川,皆破之。徵為太子中庶子。九年,從戰邙山,遷持節、大都督。十三年,拜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又從弼討稽胡,㯹功居多,除幽州刺史,[17]增邑三百戶。十五年,拜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魏廢帝初,從趙貴征茹茹,論功為最,改封封山縣公,增邑并前二千一百戶。孝閔帝踐阼,進位大將軍。武成初,又從豆盧寧征稽胡,大獲而還。進爵汝南郡公。出為總管延綏丹三州諸軍事、延州刺史。四年,卒於鎮。[18]贈恆朔等五州刺史。

㯹無子,以弼子椿嗣。先以㯹勳功,封魏平縣子。大象末,開府儀同三司、大將軍、右宮伯,改封河東郡公。

于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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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謹字思敬,河南洛陽人也。小名巨彌。[19]曾祖婆,魏懷荒鎮將。祖安定,平涼郡守、高平郡將。[20]父提,隴西郡守,荏平縣伯。保定二年,以謹著勳,追贈使持節、柱國大將軍、太保、建平郡公。

謹性沉深,有識量,略窺經史,尤好孫子兵書。屏居閭里,未有仕進之志。或有勸之者,謹曰:「州郡之職,昔人所鄙,台鼎之位,須待時來。吾所以優遊郡邑,聊以卒歲耳。」太宰元穆見之,歎曰:「王佐材也。」

及破六汗拔陵首亂北境,引茹茹為援,大行臺僕射元纂率眾討之。[21]宿聞謹名,辟為鎧曹參軍事,從軍北伐。茹茹聞大軍之逼,遂逃出塞。纂令謹率二千騎追之,至郁對原,前後十七戰,盡降其眾。後率輕騎出塞覘賊,屬鐵勒數千騎奄至,謹以眾寡不敵,退必不免,乃散其眾騎,使匿叢薄之間,又遣人升山指麾,若分部軍眾者。賊望見,雖疑有伏兵,既恃其眾,不以為慮,乃進軍逼謹。謹以常乘駿馬一紫一騧,賊先所識,乃使二人各乘一馬,突陣而出。賊以為謹也,皆爭逐之。謹乃率餘軍擊之,其追騎遂奔走,因得入塞。

正光四年,行臺廣陽王元深治兵北伐,[22]引謹為長流參軍,特相禮接。所有謀議,皆與謹參之。乃使其子佛陁拜焉,其見待如此。遂與廣陽王破賊主斛律野穀祿等。時魏末亂,羣盜蜂起,謹乃從容謂廣陽王曰:「自正光以後,海內沸騰,郡國荒殘,農商廢業。今殿下奉義行誅,遠臨關塞,然醜類蟻聚,其徒實繁,若極武窮兵,恐非計之上者。謹願稟大王之威略,馳往喻之,必不勞兵甲,可致清蕩。」廣陽王然之。謹兼解諸國語,乃單騎入賊,示以恩信。於是西部鐵勒酋長乜列河等,[23]領三萬餘戶並款附,相率南遷。廣陽王欲與謹至折敷嶺迎接之。[24]謹曰:「破六汗拔陵兵眾不少,聞乜列河等歸附,必來要擊。彼若先據險要,則難與爭鋒。今以乜列河等餌之,當競來抄掠,然後設伏以待,必指掌破之。」廣陽然其計。拔陵果來要擊,破乜列河於嶺上,部眾皆沒。[25]謹伏兵發,賊遂大敗,悉收得乜列河之眾。魏帝嘉之,除積射將軍。

孝昌元年,又隨廣陽王征鮮于脩禮。軍次白牛邏,會章武王為脩禮所害,[26]遂停軍中山。侍中元晏宣言於靈太后曰:「廣陽王以宗室之重,受律專征,今乃盤桓不進,坐圖非望。又有于謹者,智略過人,為其謀主。風塵之隙,恐非陛下之純臣矣。」靈太后深納之。詔於尚書省門外立牓,募能獲謹者,許重賞。謹聞之,乃謂廣陽曰:「今女主臨朝,敢信讒佞,脫不明白殿下素心,便恐禍至無日。謹請束身詣闕,歸罪有司,披露腹心,自免殃禍。」廣陽許之。謹遂到牓下曰:「吾知此人。」眾人共詰之。謹曰:「我即是也。」有司以聞。靈太后引見之,大怒。謹備論廣陽忠款,兼陳停軍之狀。靈后意稍解,遂捨之。尋加別將。

二年,梁將曹義宗據守穰城,數為邊患。乃令謹與行臺尚書辛纂率兵討之。相持累年,經數十戰。進拜都督、宣威將軍、冗從僕射。孝莊帝即位,除鎮遠將軍,尋轉直寢。又隨太宰元天穆討葛榮,平邢杲,拜征虜將軍。從爾朱天光破万俟醜奴,封石城縣伯,邑五百戶。普泰元年,除征北大將軍、金紫光祿大夫、散騎常侍。又隨天光平宿勤明達,別討夏州賊賀遂有伐等,[27]平之,授大都督。從天光與齊神武戰於韓陵山,天光既敗,謹遂入關。賀拔岳表謹留鎮,除衞將軍、咸陽郡守。

太祖臨夏州,以謹為防城大都督,兼夏州長史。及岳被害,太祖赴平涼。謹乃言於太祖曰:「魏祚陵遲,權臣擅命,羣盜蜂起,黔首嗷然。明公仗超世之姿,懷濟時之略,四方遠近,咸所歸心。願早建良圖,以副眾望。」太祖曰:「何以言之?」謹對曰:「關右,秦漢舊都,古稱天府,將士驍勇,厥壤膏腴,西有巴蜀之饒,北有羊馬之利。今若據其要害,招集英雄,養卒勸農,足觀時變。且天子在洛,逼迫羣兇,若陳明公之懇誠,算時事之利害,請都關右,帝必嘉而西遷。然後挾天子而令諸侯,奉王命以討暴亂,桓、文之業,千載一時也。」太祖大悅。會有勑追謹為(關)〔閤〕內大都督,[28]謹因進都關中之策,魏帝納之。

尋而齊神武逼洛陽,謹從魏帝西遷。仍從太祖征潼關,破迴洛城,授使持節、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北雍州刺史,進爵藍田縣公,邑一千戶。大統元年,拜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其年,夏陽人王遊浪聚據楊氏壁謀逆,謹討擒之。是歲,大軍東伐,[29]謹為前鋒。至盤豆,東魏將高叔禮守險不下,攻破之。拔虜其卒(又)〔一千〕。因此拔弘農,[30]擒東魏陝州刺史李(徵)〔徽〕伯。[31]齊神武至沙苑,謹從太祖與諸將力戰,破之,進爵常山郡公,增邑一千戶。又從戰河橋。拜大丞相府長史,兼大行臺尚書。稽胡帥夏州刺史劉平叛,[32]謹率眾討平之。除大都督、恆并燕肆雲五州諸軍事、大將軍、恆州刺史。入為太子太師。九年,復從太祖東征,別攻柏谷塢,拔之。邙山之戰,大軍不利,謹率其麾下偽降,立於路左。齊神武軍乘勝逐北,不以為虞。追騎過盡,謹乃自後擊之,敵人大駭。獨孤信又集兵士於後奮擊,齊神武軍遂亂,以此大軍得全。十二年,拜尚書左僕射,領司農卿。及侯景款附,請兵為援,太祖命李弼率兵應之。謹諫曰:「侯景少習兵權,情實難測。且宜厚其禮秩,以觀其變。即欲遣兵,良用未可。」太祖不聽。尋復兼大行臺尚書、丞相府長史,率兵鎮潼關,加授華州刺史,贈秬鬯一卣,圭瓚副焉。俄拜司空,增邑四百戶。十五年,進位柱國大將軍。齊氏稱帝,太祖征之,以謹為後軍大都督。別封一子鹽亭縣侯,邑一千戶。魏恭帝元年,除雍州刺史。

初,梁元帝平侯景之後,於江陵嗣位,密與齊氏通使,將謀侵軼。其兄子岳陽王詧時為雍州刺史,以梁元帝殺〔其〕兄譽,[33]遂結讐隙。據襄陽來附,仍請王師。乃令謹率眾出討。太祖餞於青泥谷。長孫儉問謹曰:「為蕭繹之計,將欲如何?」謹曰:「耀兵漢、沔,席卷渡江,直據丹陽,是其上策;移郭內居民,退保子城,峻其陴堞,以待援至,是其中策;若難於移動,據守羅郭,是其下策。」儉曰:「揣繹定出何策?」謹曰:「必用下策。」儉曰:「彼棄上而用下,何也?」對曰:「蕭氏保據江南,綿歷數紀。屬中原多故,未遑外略。又以我有齊氏之患,必謂力不能分。且繹愞而無謀,多疑少斷。愚民難與慮始,皆戀邑居,既惡遷移,當保羅郭。所以用下策也。」謹乃令中山公護及大將軍楊忠等,率精騎先據江津,斷其走路。梁人竪木柵於外城,廣輪六十里。[34]尋而謹至,悉眾圍之。梁主屢遣兵於城南出戰,[35]輒為謹所破。旬有六日,外城遂陷。梁主退保子城。翌日,率其太子以下,面縛出降,尋殺之。虜其男女十餘萬人,收其府庫珍寶。得宋渾天儀、梁日晷銅表、魏相風烏、銅蟠螭(跌)〔趺〕、[36]大玉徑四尺圍七尺、及諸轝輦法物以獻,軍無私焉。立蕭詧為梁主,振旅而旋。太祖親至其第,宴語極歡。賞謹奴婢一千口,及梁之寶物,并金石絲竹樂一部,別封新野郡公,邑二千戶。謹固辭,太祖不許。又令司樂作常山公平梁歌十首,使工人歌之。

謹自以久當權勢,位望隆重,功名既立,願保優閑。乃上先所乘駿馬及所著鎧甲等。太祖識其意,乃曰:「今巨猾未平,公豈得便爾獨善。」遂不受。六官建,拜大司徒。[37]

及太祖崩,孝閔帝尚幼,中山公護雖受顧命,而名位素下,羣公各圖執政,莫相率服。護深憂之,密訪於謹。謹曰:「夙蒙丞相殊睠,情深骨肉。今日之事,必以死爭之。若對眾定策,公必不得辭讓。」明日,羣公會議。謹曰:「昔帝室傾危,人圖問鼎。丞相志在匡救,投袂荷戈,故得國祚中興,羣生遂性。今上天降禍,奄棄庶寮。嗣子雖幼,而中山公親則猶子,兼受顧託,軍國之事,理須歸之。」辭色抗厲,眾皆悚動。護曰:「此是家事,素雖庸昧,何敢有辭。」謹既太祖等夷,護每申禮敬。至是,謹乃趨而言曰:「公若統理軍國,謹等便有所依。」遂再拜。羣公迫於謹,亦再拜,因是眾議始定。

孝閔帝踐阼,進封燕國公,邑萬戶。遷太傅、大宗伯,與李弼、侯莫陳崇等參議朝政。及賀蘭祥討吐谷渾也,謹遙統其軍,授以方略。

保定二年,謹以年老,上表乞骸骨。詔報曰:「昔師尚父年踰九十,召公奭幾將百歲,皆勤王家,自彊不息。今元惡未除,九州不一,將以公為舟檝,弘濟於艱難,豈容忘二公之雅操,而有斯請。朕用恧焉。公若更執謙沖,有司宜斷啟。」

三年四月,詔曰:「樹以元首,主乎教化,率民孝悌,置之仁壽。是以古先明后,咸若斯典,立三老五更,躬自袒割。朕以眇身,處茲南面,何敢遺此黃髮,不加尊敬。太傅、燕國公謹,執德淳固,為國元老,饋以乞言,朝野所屬。可為三老,有司具禮,擇日以聞。」謹上表固辭,詔答不許。又賜延年杖。高祖幸太學以食之。三老入門,皇帝迎拜門屏之間,三老答拜。有司設三老席於中楹,南向。太師、晉國公護升階,設几(施)〔於〕席。[38]三老升席,南面憑几而坐,以師道自居。大司(馬)〔寇〕、楚國公寧升階,[39]正舄。皇帝升階,立於斧扆之前,西面。有司進饌,皇帝跪設醬豆,親自袒割。三老食訖,皇帝又親跪授爵以酳。有司撤訖。皇帝北面立而訪道。三老乃起立於席後。皇帝曰:「猥當天下重任,自惟不才,不知政治之要,公其誨之。」三老答曰:「木受繩則正,后從諫則聖。自古明王聖主,皆虛心納諫,以知得失,天下乃安。唯陛下念之。」又曰:「為國之本,在乎忠信。是以古人云去食去兵,信不可失。國家興廢,莫不由之。願陛下守而勿失。」又曰:「治國之道,必須有法。法者,國之綱紀。綱紀不可不正,所正在於賞罰。若有功必賞,有罪必罰,則有善者日益,[40]為惡者日止。若有功不賞,有罪不罰,則天下善惡不分,下民無所措其手足矣。」又曰:「言行者立身之基,言出行隨,誠宜相顧。願陛下三思而言,九慮而行。若不思不慮,必有過失。天子之過,事無大小,如日月之蝕,莫不知者。願陛下慎之。」三老言畢,皇帝再拜受之,三老答拜焉。禮成而出。

及晉公護東伐,謹時老病,護以其宿將舊臣,猶請與同行,詢訪戎略。軍還,賜鐘磬一部。天和二年,又賜安車一乘。尋授雍州牧。三年,薨于位,年七十六。高祖親臨,詔譙王儉監護喪事,賜繒綵千段,粟麥五千斛,[41]贈本官,加使持節、太師、雍恆等二十州諸軍事、雍州刺史,諡曰文。及葬,王公已下,咸送出郊外。配享於太祖廟庭。

謹有智謀,善於事上。名位雖重,愈存謙挹。每朝參往來,不過從兩三騎而已。朝廷凡有軍國之務,多與謹決之。謹亦竭其智能,弼諧帝室。故功臣之中,特見委信,始終若一,人無間言。每教訓諸子,務存靜退。加以年齒遐長,禮遇隆重,子孫繁衍,皆至顯達,當時莫與為比焉。子寔嗣。

寔字賓實,少和厚。年未弱冠,入太祖幕府,從征潼關及迴洛城。大統三年,又從復弘農,戰沙苑。以前後功,封萬年縣子,邑五百戶,授主衣都統。河橋之役,先鋒陷陣。軍還,寔又為內殿,除通直散騎常侍,轉太子右衞率,加都督。又從太祖戰於邙山。十一年,詔寔侍講東宮。侯景來附,遣寔與諸軍援之,平九曲城。進大都督,遷儀同三司,加散騎常侍。十四年,除尚書。是歲,太祖與魏太子西巡,寔時從。太祖刻石於隴山之上,錄功臣位,以次鐫勒,預以寔為開府儀同三司。至十五年,方授之。尋除滑州刺史,特給鼓吹一部,進爵為公,增邑二百戶。魏恭帝二年,羌東念姐率部落反,結連吐谷渾,每為邊患。遣大將軍豆盧寧討之,踰時不剋。又令寔往,遂破之。太祖手書勞問,賜奴婢一百口,馬一百疋。孝閔帝踐祚,授民部中大夫,進爵延壽郡公,邑二千戶。又進位大將軍,除勳州刺史,入為小司寇。天和二年,延州蒲川賊郝三郎等反,攻逼丹州。遣寔率眾討平之,斬三郎首,獲雜畜萬餘頭。乃除延州刺史。五年,襲爵燕國公,進位柱國,以罪免。尋復本官,除涼州總管。大象二年,加上柱國,拜大左輔。隋開皇元年,薨。贈司空,諡曰安。

子顗,大象末,上開府、吳州總管、新野郡公。顗弟仲文,大將軍、延壽郡公。仲文弟象賢,儀同三司,尚高祖女。

寔弟翼,自有傳。翼弟義,上柱國、潼州總管、建平郡公。義弟禮,上大將軍、趙州刺史、安平郡公。禮弟智,初為開府,以受宣帝旨,告齊王憲反,遂封齊國公。尋拜柱國、涼州總管、大司空。智(初)弟紹,[42]上開府、綏州刺史、華陽郡公。紹弟弼,上儀同、平恩縣公。弼弟蘭,上儀同、襄陽縣公。蘭弟曠,上儀同,贈恆州刺史。

【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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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臣曰:賀拔岳變起倉卒,侯莫陳悅意在兼并,于時將有離心,士無固志。洛撫緝散亂,抗禦仇讐。全師而還,敵人絕覬覦之望;度德而處,霸王建匡合之謀。此功故不細也。李弼、于謹懷佐時之略,逢啟聖之運,綢繆顧遇,締構艱難,帷幄盡其謨猷,方面宣其庸績,擬巨川之舟艥,為大廈之棟梁。非惟攀附成名,抑亦材謀自取。及謹以耆年碩德,譽重望高,禮備上庠,功歌司樂,常以滿盈為戒,覆折是憂。不有君子,何以能國。

  1. 於平涼以洛為右都督 張森楷云:「『於』上當有挩誤,否則於文不屬。」按北史卷五九寇洛傳作「及岳為大行臺,以洛為右都督」,這裏「於」上疑脫「及岳為大行臺」六字,「為大行臺於平涼」連讀。
  2. 除武衞將軍 按洛先已為衞將軍,魏書卷一一三官氏志載太和後職令在第二品,武衞將軍則在從第三品,這裏說是因功遷除,豈有反而降品之理,前後必有一誤。
  3. 遼東襄平人也 北史卷六0李弼傳作「隴西成紀人」。按遼東是本貫,隴西是西魏時所改。見陳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論稿一二頁。
  4. 六世祖根慕容垂黃門侍郎 北史卷六0李弼傳「根」作「振」,「黃門侍郎」作「黃門郎」。新唐書卷七二上宰相世系表也作「根」,官是「中書令」。官爵多假託,且世系表一般每把祖先官爵提高,無須深究。「根」與「振」未知孰是。又世系表自根至弼只有四世,也不合。
  5. 祖貴醜平州刺史 新唐書卷七二上宰相世系表單稱貴,官爵提高為征東將軍、汝南公。
  6. 丈夫生世會須履鋒刃平寇難 「世」原作「死」。諸本和北史卷六0李弼傳都作「世」,張元濟以為「死」字誤。張說是,今逕改。
  7. (受)〔授〕清水郡守 局本「受」作「授」,張森楷以為作「受」誤。按「受」字不合,今從改。
  8. 弼呼其麾下六十騎 北史卷六0李弼傳「六十」作「九十」。
  9. 賊遂為(三)〔二〕因大破 北史卷六0李弼傳、冊府卷四一九四九九六頁都作「賊分為二,因冊府作「遂」大破之」。按卷一文帝紀載這次戰事,作「絕其軍為二隊,大破之」「隊」當作「遂」,見卷二校記第一0條。通鑑卷一五七四八八五頁作「東魏兵中絕為二,遂大破之」。這裏「三」當是「二」之訛,今據改。又「破」下也應有「之」字。
  10. 賜姓徒河氏 諸本和北史卷六0李弼傳「河」都作「何」。舊唐書卷五三、新唐書卷八四李密傳也都作「何」。但隋書卷三九豆盧勣傳卻作「徒河」。譯音無定字,今不改。
  11. (輝)〔耀〕次子(耀)〔輝〕尚太祖女義安長公主遂以為嗣 張森楷云:「北史卷六0李弼傳稱『子曜居長,以次子暉尚文帝女』,與此長幼互異,北史是也。」張以為北史是,卻沒有說明理由。今按本條既云嗣爵者名耀,下文卻又說輝襲爵趙國公,改魏國公。趙是弼始封,魏是改封,顯然嗣弼者為輝。前後自相矛盾,其證一。卷二五李賢傳附從子基傳稱宇文泰「唯託意諸壻,以為心膂。基與義成公李暉、常山公于翼等俱為武衞將軍,分掌禁旅」。據此,宇文泰的女壻是李輝而非李耀,其證二。這裏長次顛倒,今改正。又「耀」「輝」,北史作「曜」「暉」。按李暉屢見周書卷五武帝紀天和六年五七一年正月,建德元年五七二年四月,卷二五李賢附從子基傳,卷四九異域僚傳。李曜見舊唐書卷五三、新唐書卷八四李密傳,文苑英華卷九四八魏徵撰李密墓誌銘。只有隋書卷七0李密傳,唐書卷七二上宰相世系表作「耀」。疑作「曜」「暉」是。
  12. 日賜錢一千 北史卷六0李弼傳作「賜錢一千萬」。
  13. 保定中年加將軍 張森楷云:「此『年』字上,『加』字下當有挩文,否則辭不相屬,且不知是何等將軍也。」按上稱「加驃騎大將軍」,下稱「進位柱國」,這裏「加」下當脫「大」字。
  14. (輝)〔耀〕既不得為嗣朝廷以弼功重乃封(輝)〔耀〕邢國公 兩「輝」字北史卷六0李弼傳作「曜」。按北史是,見本卷校記第一一條,今據改,但仍從「光」作「耀」,和前文一致。
  15. 㯹字靈傑 北史卷六0李弼附弟㯹傳「靈」作「雲」。
  16. 賜爵淝城郡男 張森楷云「『郡』字誤,說見賀拔勝傳」見卷一四校記第二七條。按張說是,但不知是「縣男」或「鄉男」,故不改。
  17. 除幽州刺史 按幽州是東魏地,西魏不聞僑置。這是實授刺史,不像封爵或贈官可以空名遙授,疑為「豳州」之訛。
  18. 四年卒於鎮 張森楷云:「此不知是何四年,若蒙上『武成初』,則止二年,無四年也。北史無文,今亦闕疑。」
  19. 小名巨彌 北史卷二三于栗磾附六世孫謹傳「彌」作「引」。
  20. 祖安定平涼郡守高平郡將 北史本傳、新唐書卷七二下宰相世系表作「高平郡都將」。張森楷云:「郡將非官,當時稱太守為郡將,不為典要。北史作高平郡都將,是也。」按郡將不是正式官稱,郡都將也無此官,疑當作「高平鎮都將」。
  21. 及破六汗拔陵首亂北境引茹茹為援大行臺僕射元纂率眾討之 按魏書卷九肅宗紀,正光四年五二三年二月茹茹主阿那瓌犯塞,四月李崇、元纂北征茹茹。這時破落汗拔陵尚未起兵,完全談不到「引茹茹為援」。而起兵之後,北魏政權即勾引阿那瓌參加鎮壓此亂軍,茹茹可汗援助的是北魏政權而不是破六汗拔陵,更是史實昭然。校記例不考事,但此條顛倒事實,厚誣新起軍,不可不辯。
  22. 正光四年行臺廣陽王元深治兵北伐 按魏書卷九肅宗紀李崇率廣陽王淵深本名淵,北史、周書、齊書避唐諱改統軍鎮壓新起軍在正光五年五二四年五月,此誤。
  23. 鐵勒酋長乜列河 北史本傳、通典卷一五六兵九「乜」都作「也」。下面幾個「乜」字同。
  24. 折敷嶺 北史本傳、通典卷一五六兵九「折」作「析」。北史「敷」作「郭」,通典作「敦」。疑本作「敦」,周書誤其左為「敷」,北史誤其右為「郭」。
  25. 部眾皆沒 「沒」,原作「歿」。諸本和北史本傳都作「沒」。二張都以為「歿」字誤,今逕改。
  26. 孝昌元年又隨廣陽王征鮮于脩禮軍次白牛邏會章武王為脩禮所害 魏書卷九肅宗紀,鮮于脩禮起義在孝昌二年五二六年正月,五月命廣陽王淵率章武王融領兵鎮壓,九月章武王融在白牛邏戰死。按鮮于脩禮之起實在孝昌元年五二五年,本紀據奏報而書,所以記在次年。至於命將出兵據詔下年月,大致可據。出兵既在二年,融之戰死當然不會在上年。這裏「孝昌元年」是「二年」之誤。又據肅宗紀和魏書卷一九下章武王太洛附孫融傳、北史卷一六廣陽王建附孫深傳,融死時,民軍領袖已是葛榮。這裏說融「為修禮所害」,也不確。
  27. 賀遂有伐 宋本「伐」作「代」。汲本、局本作「伐」,下有注云:「一作代。」
  28. 會有勅追謹為(關)〔閤〕內大都督 冊府卷三四五四0八六頁「關內」作「門內」,卷三八二四五四四頁作「閣門」。按這時宇文泰方任關西大都督卷一文帝紀,于謹是其部將,豈得為關內大都督。冊府兩條都有錯字,互證知應作「閣或閤內大都督」。侯莫陳順、楊寬、竇熾、趙剛在孝武入關前,都曾充閤內大都督或閤內都督見周書卷一九、卷二二、卷三0、卷三三本傳。魏書卷八0斛斯椿傳稱椿曾勸孝武帝「置閤內都督部曲」。這些都可以證明魏有此官。閤內都督職任禁衞,于謹人在關中,要他上洛陽赴任,所以本傳說「勅追」。西遷時,于謹人在洛陽,所以下文說「從魏帝西遷」。若是關中大都督,則于謹即在其地,何須「勅追」,也不能說「隨孝武西遷」。今參證考定,「關」改作「閤」。
  29. 其年夏陽人王遊浪聚據楊氏壁謀逆謹討擒之是歲大軍東伐 按卷二文帝紀下于謹取楊氏壁在大統三年五三七年六月,東伐在這年八月。這裏「其年」乃承上文大統元年五三五年,所敘卻是三年事。且才云「其年」,又稱「是歲」,亦是重複。「其年」下當有脫文,或「其」為「三」之誤。
  30. 拔虜其卒(又)〔一千〕因此拔弘農 宋本「又」作「一人」。張元濟以為「又」字誤,云「卒一人」疑當作「率一人」。按「又」字誤,張說也未是。卷二文帝紀下云:「東魏將高叔禮守柵不下,謹急攻之,乃降。獲其戍卒一千。」知宋本「一人」為「一千」之訛,尚可縱跡。而宋本「一人」二字連接甚密,後來刻本以「一人」不可解,又誤合作「又」,似是而非。今據文帝紀改。
  31. 擒東魏陝州刺史李(徵)〔徽〕伯 卷二文帝紀下,北史本傳、卷五魏本紀下、卷九周本紀上、魏書卷一二孝靜紀「徵」都作「徽」。按魏書卷三六李順附族人李裔傳,稱「裔字徽伯」,在陝州刺史任上,西魏攻陷州城,「被執見害」。隋書卷四六李雄傳稱:「父徽伯,齊當云東魏陝州刺史,陷于周當云西魏。」歷考諸書,都作「徽伯」北史卷三三李裔傳作「伯徽」,乃倒誤,今據改。
  32. 劉平 卷二文帝紀下大統七年五四一年三月、卷四九稽胡傳、北史卷九六稽胡傳都作「劉平伏」。這裏作「平」,乃雙名單稱。
  33. 其兄子岳陽王詧時為雍州刺史以梁元帝殺〔其〕兄譽 北史本傳、冊府卷三五五四二一七頁「兄」上有「其」字。按譽是詧之兄,若無「其」字,便像是元帝兄。今據補。
  34. 六十里 南史卷八梁本紀下作「七十里」。
  35. 梁主屢遣兵於城南出戰 「主」原作「王」。宋本、南本、局本都作「主」。殿本、北本、汲本在下文也稱「梁主」,知這裏刻誤,今逕改。
  36. 銅蟠螭(跌)〔趺〕 北史本傳「跌」作「趺」。張元濟云:「諸本同誤,當從北史作『趺』。」張說是,今據改。
  37. 拜大司徒 張森楷云:「帝紀卷二文帝紀下作『大司寇』。李弼為大司徒,紀傳文同,則謹不得為司徒也。北史卷二三本傳正是『寇』字。」按張說是,冊府卷三0九三六四二頁亦云:「後周于謹初仕魏,為大司寇。」但諸本皆同,今不改。
  38. 設几(施)〔於〕席 諸本和冊府卷五五六一六頁、御覽卷五三五二四二八頁、通典卷六七養老條「施」都作「於」。張元濟云:「『設几於席』,乃承上文『有司設三老席於中楹』而言,殿本乃云『設几施席』,一似原未有席者,豈非自相牴牾。」按張說是。北史本傳誤作「設席施几」,殿本蓋據北史妄改,今回改。
  39. 大司(馬)〔寇〕楚國公寧 冊府卷五五六一六頁、御覽卷五三五二四二八頁、通典卷六七養老條「大司馬」作「大司寇」。按卷四明帝紀武成元年五五九年五月書豆盧寧為大司寇,卷一九豆盧寧傳,稱武成初討稽胡,軍還,遷大司寇。自這年到保定五年五六五年寧卒前,紀傳都沒有說他遷官。卷五武帝紀保定五年二月陸通為大司寇,三月書「寧薨」,則陸通即在寧病篤時代寧,也可證寧終於大司寇之官。養老乞言,事在保定三年五六三年,而武帝紀於保定二年五六二年六月書尉遲迥為大司馬。到天和三年五六八年迥升太保,始以齊王憲為大司馬。保定三年大司馬是尉遲迥,也很清楚。據此知這條「大司馬」當從冊府、御覽作「大司寇」。今據改。
  40. 則有善者日益 北史本傳、御覽五三五二四二八頁、通典卷六七養老條「有」作「為」,較長。
  41. 粟麥五千斛 北史本傳無「五」字。
  42. (初)弟紹 北史本傳無「初」字。按于智見卷七宣帝紀初即位未改元,卷一二齊王憲傳,其他紀載也從沒有「智初」之稱。這裏乃涉及上「禮弟智,初為開府」句誤衍,今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