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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请承担援尼日尔体育场第七期技术合作项目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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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请承担援尼日尔体育场第七期技术合作项目任务的通知
商援批〔2006〕426号
2006年10月19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文件

中国体育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根据中国政府和尼日尔政府2006年7月18日换文的规定,我同意派遣5名技术人员(照明、计分牌、扬声、制冷、翻译各1名)赴尼,对体育场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提供技术指导,并就地培训尼方技术人员。技术合作期限2年,自2006年5月28日起至2008年5月27日止。所需费用在我向尼提供的无偿援助项下支付。

  经研究,上述技术合作任务交由你公司承担。请严格按照项目内包合同的规定,尽快派遣经我部审定的5名政治素质好、专业技术水平高、身体健康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赴尼,全面履行上述协议规定的由中方承担的义务,圆满完成该项经援任务。

  有关具体事宜,请径与我部对外援助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九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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