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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關於請承擔援尼日爾體育場第七期技術合作項目任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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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關於請承擔援尼日爾體育場第七期技術合作項目任務的通知
商援批〔2006〕426號
2006年10月1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文件

中國體育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

  根據中國政府和尼日爾政府2006年7月18日換文的規定,我同意派遣5名技術人員(照明、計分牌、揚聲、製冷、翻譯各1名)赴尼,對體育場設備的使用和維護提供技術指導,並就地培訓尼方技術人員。技術合作期限2年,自2006年5月28日起至2008年5月27日止。所需費用在我向尼提供的無償援助項下支付。

  經研究,上述技術合作任務交由你公司承擔。請嚴格按照項目內包合同的規定,儘快派遣經我部審定的5名政治素質好、專業技術水平高、身體健康且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專家赴尼,全面履行上述協議規定的由中方承擔的義務,圓滿完成該項經援任務。

  有關具體事宜,請徑與我部對外援助司聯繫。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九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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