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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檢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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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中華民國法規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商品檢驗暫行條例 商品檢驗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21 年 11 月 25 日 制定19條
中華民國 21 年 12 月 14 日公布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19 條
中華民國 54 年 5 月 14 日 修正全文38條
中華民國 54 年 5 月 25 日公布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 38 條
中華民國 59 年 8 月 21 日 修正第1, 3, 16, 30, 31, 33條
中華民國 59 年 9 月 3 日公布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1、3、16、30、31、33 條條文
中華民國 65 年 10 月 22 日 修正第2, 8條
中華民國 65 年 11 月 2 日公布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2、8 條條文
中華民國 86 年 4 月 15 日 修正第1, 4, 7, 8, 10, 11, 27, 28, 38條
中華民國 86 年 5 月 7 日公布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104790 號令修正公布第 1、4、7、8、10、11、27、28、38 條條文;依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十六日行政院(87)台經字第 56085 號令公布;除第 38 條外,皆定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除第三十八條外,其餘修正條文自八十七年十二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90 年 10 月 4 日 修正全文66條
中華民國 90 年 10 月 24 日公布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206480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66 條;並自公布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 96 年 6 月 14 日 修正第3至6, 8至10, 12, 13, 17, 28, 31至33, 35, 40至43, 45, 47至49, 52, 59, 60, 63條
增訂第60之1, 60之2, 63之1, 63之2, 64之1條
刪除第64條
中華民國 96 年 7 月 11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9631號令修正公布第 3~6、8~10、12、13、17、28、31~33、35、40~43、45、47~49、52、59、60、63 條條文;增訂第 60-1、60-2、63-1、63-2、64-1 條條文;並刪除第 64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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