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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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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沿革
制定机关:中華民國經濟部命令

  1. 中華民國五十五年三月十二日經濟部(55)經商字第 05381 號令訂定發布
  2. 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三月五日經濟部(62)經商字第 05694 號令修正發布
  3.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八月二十八日經濟部(85)經商字第 85213206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3 條
  4.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二日經濟部(90)經商字第 0900218854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16、29、41 條條文
  5.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經濟部(90)經商字第 09002269250號令修正發布第 25、34、40 條條文
  6.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七日經濟部(91)經商字第 09102054180 號令增訂發布第 34-1 條條文
  7.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三十日經濟部經商字第0950243122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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